女辅警一审辩护律师:这只是一个正常的案件,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
94年出生的辅警许某,五年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进而索要了300多万的情人费等,被江苏灌南法院一审重判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外加处于罚金五百万元,引爆了大江南北。
事件从曝光至今已经过去数日了,除了当地通报的涉事七名公职人员已经被依规处理,一审法院通报该案件撤回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审判决是因为该案件尚在二审阶段之外,关于案件的有关案情,几乎再无其他。
根据网上公开的灌南县法院许某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对于检察院的有罪指控,“被告人许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认为其是自首。其辩护人发表了被告人许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对于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对被告人许艳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被告人许艳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该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但被告人许艳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本院予以采纳。”
辅警敲诈勒索案引发热议后,不少法律人士对案件的法律定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都提出了多方面的不同意见,甚至有众多的律师表示,该案件从已知的案件事实看,应该定性无罪,起码不应该被如此重判。更有众多的律师公开表示,愿意无偿代理此案的二审辩护,甚至已经列出了二审辩护意见。
当然,也有法律人士对一审辩护律师的表现,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昨天,本号刊文《女辅警敲诈案,一步步办出来的司法结果为何会引发网民沸腾?》,其中提出,一审结果如此的不被社会人士乃至法律专业人士一致的不认可,反思的不光应是公检法办案机关,难道作为辩护律师,不应该反思吗?
往期文章:女辅警敲诈案,一步步办出来的司法结果为何会引发网民沸腾?
往期文章:帮朋友照看孩子是委托监护,孩子受到伤害应按过错承担责任
往期文章:律师向法官行贿被罚停业六个月,这处罚力度能否刹住司法勾兑之风?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